2023-03-02 10:40:41 來源 : 本地寶
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
【資料圖】
租賃對象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對象,為在成都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qū)(市)縣無自有住房;
(三)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或現(xiàn)場兩種方式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提交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通過管理服務平臺自動比對審核,審核通過的賦予“保障性租賃住房天府租賃碼”?!氨U闲宰赓U住房天府租賃碼”是申請人取得配租資格的憑證。
保障性租賃住房既可以個人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由運營單位審核并分配房源,用人單位安排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入住,并由運營單位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要求統(tǒng)一運營管理。
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根據(jù)不同房源類型合理確定,但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時最新發(fā)布的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
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fā)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zhí)行。
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產業(yè)功能區(qū)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則上不低于市場租金的25%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由區(qū)(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鼓勵產權人及有決定權的運營單位降低租金標準,減輕承租人租金壓力。
租金調整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價格調整以一個周期年為單位,且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5%。
租賃期限超過1年的,從第二個周期年起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zhí)行,同時不能超過當期最新發(fā)布市場租金標準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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