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15:13:15 來源 : 一分鐘買房
(資料圖)
以往當房子資金鏈出現(xiàn)問題,購房者往往處于保障鏈的底端。
銀行要行使抵押權,施工單位要行使工程款優(yōu)先受償權,購房者要求交房或者是退房款,多方面需求下,勢單力孤的購房者缺少明文政策保障,要等其他單位的需求落實完后才能排到解決方案,可這時候開發(fā)商可能已經(jīng)沒有應對的能力了,地位可以說是非常地被動。
而日前,人民法院公布的一條批復通知極大改變了購房者的保障地位,最高法明確規(guī)定:“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并已支付全部價款,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優(yōu)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圖源人民法院報
這條新規(guī)一出,購房者買房的安全性得到了更大的保障。畢竟前有保交房、后有保退款,雙重政策加持,買房終于可以更安心了。
不過這項規(guī)定中有一些細節(jié)仍需注意:
1、政策支持的是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并非投資屬性住房,且以公司名義購房或者購買商業(yè)用房等情況還需司法機構的進一步解釋;
2、政策偏向于購買房屋并已支付全部價款的購房者,相關律師給出解釋,如果說是購房者只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實際付清尾款,同樣適用;
3、就是購房價款的返還條件,是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購房者擁有價款優(yōu)先返還權。當然怎么定義房屋無法交付,還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監(jiān)管與說明。
但總體來說,該規(guī)定的確是加強了對購房者的保護,也提升了大家對買房的信心。希望在日后的具體實施中,會有更多的明文細則,更好地支持該政策的推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