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8 05:22:43 來源 : 本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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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貼是怎么發(fā)放的
解答:發(fā)放標準如下:
1、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fā)。
2、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fā)。
3、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fā);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