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 08:16:08 來源 : IT之家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fā)布公告,就進一步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在北京購買二手房申請?zhí)崛∽》抗e金,應同時提供該房屋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聯(lián)網核驗無誤后方可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部分職工購買二手房,撤銷購房網簽后,仍以購房名義提取公積金,存在違規(guī)騙提風險。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領域風險防控,充分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調整購買域內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新的條件是: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存量住房即二手房并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同時提供該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聯(lián)網核驗無誤后即可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提到,近期有部分群眾反映,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公證書或判決書等材料,因賬戶余額少、辦理手續(xù)復雜,提取存在不便。針對這一情況,征求意見稿擬對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材料予以簡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時,無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確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已故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銷戶提取,按原有規(guī)定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申請人應妥善保管并依法與其他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繼承人住房公積金,若有其他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向公積金中心主張分配被繼承人的住房公積金,由申請人負責處理相關爭議并承擔法律責任。如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虛假承諾等方式騙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記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