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1 16:45:07 來源 : 本地寶
??天津國外出生子女戶口登記辦理指南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受理條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公民,其在國外生育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持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入境后,可以由父親或母親憑相關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報出生登記,子女不滿6周歲的,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應提交的材料
1、《國外出生戶登記承諾書》
2、父母《居民身份證》
3、落戶方《居民戶口簿》
4、父母及子女持有的有效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5、父母《結婚證》
6、在國外申領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國外相關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結(離)婚證件等手續(xù),須由我國駐登記國家的使(領)館進行認證;在國外未做中文翻譯的,須提供我市具有翻譯資質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和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辦理程序: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特殊情形:
1、對于6周歲及以上大齡兒童申報出生登記落戶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須由民警進行實地走訪調查,形成書面材料,制作3份以上知情人詢問筆錄,并進行人像、DNA打拐比對排除后,報分局審核后辦理
2、父母一方為外國人的,提供本人護照或國外身份證件及我市具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3、對生父母離婚的,應當隨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父親或母親落戶:須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離婚協(xié)議、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
4、國外出生子女出生證明未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或非婚生子女隨父親落戶的,須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5、非婚生育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投母落戶需要提供非婚生育聲明,非婚生子女隨母落戶但登記姓名選取父親姓氏的,還應當提供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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