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8 23:16:27 來源 : 法問網
一、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是否可以追索
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可以追索。
根據《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的規(guī)定: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罰款。
【資料圖】
《票據法》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在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上午開始營業(yè)時,將票款劃給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應通知銀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未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匯票到期日之前的,銀行應于匯票到期日將票款劃給持票人。
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應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連同商業(yè)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付款證明和商業(yè)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二、如何審查承兌匯票
對于承兌匯票的審查要采取風險防范措施,根據“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審查承兌或者貼現(xiàn)申請人的資格、資信與經營狀況。并且按規(guī)定對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客戶收取合理的保證金,落實相應的擔保措施。
會計簽發(fā)時,嚴格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所需資料的完整性,如果要求承兌申請人提供承兌申請書、審批書與購銷合同等。臨柜復審時,認真審核銀行承兌匯票的內容。
嚴格審查匯票的真實性、可靠性。包含匯票記載的要素是否合法、規(guī)范,背書是否連續(xù),憑證、壓數、印模是否真實可靠,和匯票相關的商品交易是否合法等。
強化銀行內部管理,嚴格執(zhí)行信貸、會計、計財三部門會審、主管行長審批制度。做好宣傳培訓,增強經辦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對企業(yè)也要做好票據的宣傳、解釋工作。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后可以進行追索,甚至可以對付款人處以相應罰款。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律霸網還提供了專業(yè)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